陈炯明(1878年1月13日—1933年9月22日),原名捷,字赞三、月楼、号竞存,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白町乡人。中国粤系军事将领,中华民国时期军政代表人物之一,中国致公党主要创始人。
陈炯明生于海丰县一个绅商家庭,1898年中秀才,1908年毕业于广东法政学堂。
1909年当选广东省咨议局议员,同年加入同盟会,后参与黄花岗起义。武昌起义后,与邓铿组织民军光复惠州,历任广东副都督、代理都督等职。
1913年“二次革命”失败后流亡新加坡,1916年返粤讨袁,1917年任援闽粤军总司令,在闽西南二十余县建立闽南护法区,推行市政建设、普及教育,被誉为“中国南部革命的中心”。
1920年回粤驱逐桂军,任广东省长兼粤军总司令,1921年兼任孙中山广州政府内务总长、陆军总长。他倡导“联省自治”,主张仿行美国联邦制,公布《广东省宪法草案》,但与孙中山“武力统一”路线尖锐对立。
1922年4月被免多职后,授意部属于6月16日发动兵变,炮轰总统府,导致与孙中山彻底决裂。
1925年所部被国民革命军东征军击败,后寓居香港,任中国致公党第一任总理。
1931年“九·一八事变”后,发表《敬告国人书》支持“攘外必先安内”主张。
1933年在香港病逝,终年55岁。1935年4月归葬惠州紫薇山麓。
陈炯明生平涉及辛亥革命、护法运动等诸多历史事件,使其成为中国近代史上一个争议颇大的人物。学界评价,其漳州新政、广东自治措施获肯定,但“六·一六兵变”被认为不得人心。 著有《中国统一刍议》等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