龙兼公(1888-1951),原名寿彝,字经俶,世居湘潭城区古宣化巷。清光绪三十四年(1908)入长沙法政学堂。1912年任《湖南公报》编辑。1915年该报因触犯当局被迫改组 [3],他毅然退出。同年9月与刘人熙、张平子等创办长沙《大公报》。自民国18年以来,先后任《大公报》经理,总编辑等职20年。

袁世凯称帝,《大公报》不顾汤芗铭“劝进”和叶德辉“筹安”,奋力声讨。接着又反对张勋复辟,不遗余力。在两场斗争中,龙兼公最为活跃。民国7年,《大公报》指斥省政,遭张敬尧查封。复刊之日,龙兼公作社论强调说:“此次出版后,极想继续前此固有之精神,把它发扬光大起来,负一份创造、代表、改革的责任。”驱张运动兴起,龙受学联委托起草宣言,痛陈张敬尧祸湘罪状。

驱逐北洋军阀后,长沙掀起“湖南地方自治运动”,龙兼公奔走甚力。由毛泽东、彭璜与龙兼公三人提出,由龙兼公领头湖南各界人士签名并送省政府《“湖南革命政府”召集“湖南人民宪法会议”制定“湖南宪法”,以建设“新湖南”之建议》,签名者共有377人。 为此,龙先后著文15篇。1919年11月由于毛泽东与主笔龙兼公的关系,长沙《大公报》添约毛泽东为馆外撰述员,这是毛泽东第一次担任报纸的职务,并由此开始为该报撰稿。民国11年1月,省长赵恒惕为形势所逼,公布第一部湖南宪法,即湖南省宪法,龙于元月5日起以《省宪浅释》一文,连载于《大公报》,该文以白话写成,通俗易懂。但赵恒惕于16天后就残酷镇压工人运动,杀害工人领袖黄爱、庞人铨,自治运动受夭折,官场更加腐败。遂写《为湘民请命》一文:“一请于天,毋重苦吾民,一请于南北当局,毋以吾民为牺牲,一请于司民牧者,速起吾民之白骨!”

龙兼公还热心办学。民国9年7月,邀旅省湘潭文教界人士发起成立湘潭教育促进会。民国14年秋,他与湘潭胡笃前等在长沙创办昭潭女子中学。在必修科之外,设缝纫、编织、图画、医药、家政等选修科,开女子普通中学兼施职业教育之先河。民国22年秋,又与万毓珍等在湘潭城内创办昭潭小学。不介入政党活动,经费自筹,勤俭办学。

龙兼公办报、办学,自奉甚薄,报社卧室一榻一桌,往返长潭之间常以白布包袱囊括随身之物。然对人慷慨大方,姻亲某曾借他800元无力偿还,他竟将借据毁掉,一时传为美谈。某君强送500元求作舆论支援,他说:“舆论不能护短,即使渴死,也不可饮鸩”,坚决予以拒绝。毕生劳累,未六十而白发满头,1951年中风去世。

龙兼公著述甚多,仅民国6年两个月就在《大公报》发表32篇文章。也爱作诗歌、对联,惜已散失无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