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》是指1864年10月7日(同治三年九月七日),沙皇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割占中国西北地区领土的不平等条约。

19世纪初,沙俄开始觊觎中国西部地区。清道光二十六(1846年)至二十七年(1847年),沙俄武装侵占了巴尔喀什湖东南的喀拉塔勒河、伊犁河等七河地区。

咸丰四年(1854年),又强占阿拉木图。

同治元年(1861年),中俄双方在塔城举行勘分西北边界的谈判,俄方坚持“不论中华边界,只以常驻卡伦为界”的无理要求。

同治三年(1864年),清政府处于外有沙俄大军压境、内有新疆回民反清举事的形势下,再次与沙俄在塔城谈判,被迫签订了《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》。

1869年-1870年,中俄又签订《科布多界约》《乌里雅苏台界约》《塔尔巴哈台界约》三个子约。

该条约共10条,主要内容有:重新规定从沙宾达巴哈起至浩罕边界为止的中俄西段边界,新界以西原属中国的土地划归俄国;划界后,新边界线附近居民,“地面分在何国,其人丁即随地归为何国管辖”;换约后满240天,两国立界大臣会同,“按照议定界址,建立界牌鄂博”,并拟定国界记文,互换为凭;立界后,位于新界俄国一侧的原有中国卡伦,应于一个月内迁往中国一侧;塔尔巴哈台所属巴克图卡外民庄五处,限10年内内迁。

该条约是沙俄逼迫清政府签订的又一个掠夺性条约。通过该约和其后签订的三个子约,沙俄割占了中国西北部边疆44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,连被《中俄北京条约》列为界湖的斋桑淖尔、特穆尔图淖尔等也被划入了俄境。